在四川一些城市,60%以上人口的用水以二次供水方式保證,且規模還在繼續擴大,但設施破舊,供水及水質保證等功能下降的問題卻比較普遍。具體表現為:主管部門和公共供水企業沒有依據上級政策制定相應實施細則,設施后期管護的主體不明,二次供水設施沒有得到常態化的管護,造成供水設施逐步喪失保證水質的功能(如,蓄水設施內淤泥厚積,甚至還存有鼠尸、鳥尸及蛆蟲等),發生了居民用水時從水管流出“黃水”、“紅蟲”的事件。其次是設計上未達到國家關于生活飲用水工程技術規程的要求,供水設施距污染源過近,使用的材質不符合技術規范等,導致水質污染問題比較突出。部分城市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老化、陳舊,既浪費能源,又時常發生設施停運等故障,給群眾生活帶來不便。一些地區相當部分二次供水建與管因存在上述問題,不僅設施能耗比“節能型”高出40%以上,且故障頻發,常有水壓不穩甚至斷水現象發生,影響群眾生活,每年都引發多起矛盾糾紛。
二次供水是否清潔衛生和設施能否正常運轉,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,是重大的民生問題。因此,政府應采取切實措施,加強城市二次供水建設及管理。
一、加大二次供水安全的法制保障力度。將二次供水安全保障納入法制建設計劃,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供水管理法律法規的基礎上,明確地方政府依據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細則和出臺規范性文件的責任,重點督促市、縣級政府建立起二次供水的建設和后期管理的法制保障體系,并嚴格依據各項法規和技術標準
,定期開展二次供水安全保障的專項檢驗工作,促使與二次供水有關的各方主體自覺履行義務與責任。二、加大二次供水安全的行政保障力度。發揮政務中心等“窗口”的綜合執法作用,將與二次供水安全保障有關的質監、建設、衛生等行政許可事項予以集中,嚴格審批程序,從源頭上杜絕難以履行職責的機構涉足二次供水的建設及管護。要求地方政府從城市公共設施建設資金中劃撥一定比例,委托給信譽度高、運作規范的企業專司二次供水設施的后期管護,解決“重建輕管”的問題。
三、進一步規范二次供水相關產品的市場秩序。要求水務部門和公共供水企業摒棄指定產品等“助長”壟斷行為的做法,運用競爭機制,借助政府采購平臺從多個企業中“選優”,促進二次供水產品市場秩序規范。
四、提高科技成果的轉化運用效率。利用向城市居民收取的自來水排污費,劃出一定比例,建立基金,實行“政府支持、企業實施”的二次供水科技新成果、新產品運用補貼制度,激勵建設者、管理者及用戶使用“節能型”、“環保型”新產品。
文章來源:北京中天恒遠水處理設備公司 www.bjzrjy.cn